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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已出 民用无人机结束“黑飞”时代——《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日期:2015/04/12

来源:中国农机网

 

民用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在近几年中非常迅猛,但困扰在于国内没有明确的法规,对于民用无人机的研发设计等方面都有极大的限制,而整个行业也在期盼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现在终于来了!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公布了《轻小型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意见稿”),这相当于我国首部民用无人机交通法规。那么,这部《意见稿》给我们带来哪些亮点?对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有何益处?对农用无人机做出哪些规定?笔者分一下四个方面来解读。


首先是飞行人员要有一定资质

《意见稿》第五条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根据其所驾驶的民用无人机的等级分类,符合咨询通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中关于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考试、检查和航空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并依据本咨询通告运行。

通俗来讲,民用无人机的机长与汽车驾驶员一样,需要“驾照”,没有驾照将没有资格操控无人机。这对于目前国内民用无人机在飞行安全上有了极大的保障,避免了不熟悉操控的人出现错误而导致事故的发生。而且在农业植保上,更加专业的机长将对农田、农药的使用“心中有数”,更加高效安全的实现农业领域的无人机飞防。

此外,民用无人机机长不得“酒驾”、不得粗心大意,一旦造成事故,机长将负有直接责任。


其次是飞行操作“云管控”

《意见稿》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定义是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接入该系统的民用无人机会将无人机飞行数据实时上传,数据至少保存3个月。

那么问题来了,没有接入该系统的民用无人机要使用时怎么办呢?答案是要咨询相关部门的限制区域等相关情况并报备,而且没有接入这一系统的用户一开始就要到空管服务部门去上报,而且机身要标明相关信息。否则就是“黑户”“黑飞”了。

此外,据媒体之前的报道,这样的民用无人机云系统已经有上线的了。首届民用无人机系统管理研究论坛上,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介绍了“U Cloud”无人机监管系统。该系统以云计算为基础,可以覆盖1500米以下所有直升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低空监测,目前主要针对的是重量在7~25公斤,150米高度以下作业的无人机,无人机飞行时的所有动作变化,包括航迹、高度、速度、位置、航向等数据都会被系统所收纳。系统会根据这些数据进行相关的预警、避让工作以及安保工作相关应用的开发。


第三是飞行空域有了明确划分

《意见稿》第10条规定:机长应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避免进入限制区域。

限制区域包括机场障碍物控制面、飞行禁区、未经批准的限制区域。接入无人机云的用户遵守该系统规定就可以。


第四是对民用无人机性能做出详细规定

如图所示,民用无人机被分为7类,在重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上都做出详细的划分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对于民用无人机的设计制造将有很大帮助。

此《意见稿》可谓“前无古人”,在正式颁布后,民用无人机的操作飞行将有据可依,同时,也提升了入驻这一行业的门槛,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将变得更加规范可行,这对于民用无人机的未来发展将极为有益,可以说是突破了民用无人机发展的一大障碍,未来民用无人机行业以及整个市场都将进入一个新的、有秩序的层次,这对于民用无人机开发未来的一片蓝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