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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调整了部分补贴品目 实现补贴工作常态化

日期:2016/19/05

今年,江苏省农机局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总结前些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全面、五个迈上新台阶”的总体要求,局党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缩范围、降定额、促敞开”的总体工作思路,结合江苏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常态化”工作布局,立足“四个突出、两个不高于、一个有效期、两个常态化”,进一步保持全省补贴政策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强化绩效管理,促进农机补贴政策的便民高效、公平公正实施。
   
  突出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根据农财两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一年一定,为一定三年。今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贯彻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突出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补贴对象、补贴经销商的确定、补贴操作程序维持不变,进一步稳定农民购买预期。针对近几年连续敞开补贴、拖拉机和收割机多年高位增长、部分农机手盲目购机导致装备结构失衡、作业收益下降等新情况,通过调控补贴标准、购机者享受补贴上限、年度补贴办理截至时间等手段,完善农机敞开补贴机制,促进农机补贴政策常态化实施。通过补贴政策实施引导,进一步促进当地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粮食生产全程和高效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全面提升全省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科学引导购机用机,优先敞开补贴粮食烘干和植保机械。
  
  调整了部分补贴品目额度、增设了补贴产品的资质要求
  
  补贴品目调整紧扣四个突出。一是突出江苏“十三五”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整省推进,二是突出高效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所需机具;三是突出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四是突出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倾斜,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机具。经过动态调整,将增氧机、灌溉首部和蚕桑温湿控制器调出补贴范围,新增翻转犁、打捆机、热泵热风炉3个补贴机具品目。补贴产品为10大类49个机具品目。
  
  补贴额度调整确保两个不高于。采取中央补贴资金与省级以上补贴资金规模相匹配统筹安排的原则,确保全省补贴机具额度不高于农业部规定最高补贴额,不高于周边省份补贴额度。插秧机、烘干机、植保机械等重点机具按照部颁最高补贴额衔接标准;同时,按照不高于周边省份原则,调减拖拉机、收割机等补贴额度,其他机具尽量保持上年度补贴标准。
  
  补贴产品资质增设一个有效期。2016年,根据有关规定,补贴产品必须获得省级以上有效推广鉴定证书,鉴定机构要在本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制定的网站上公布补贴农机产品所属品目、获证补贴产品照片、技术规格、检测结果等鉴定信息。
  
  补贴工作常态化
  

  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以绩效管理工作为抓手,贯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建立市、县、乡三级绩效管理考核实施指标,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分工,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重点加强补贴申请、公示、核实、监督管理、资金兑付、档案管理等环节监督,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规范行政主体行为,将绩效管理工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补贴实施成效、评优工作挂钩,确保补贴实施的廉洁高效运行。
  
  补贴信息公开常态化。以信息公开为重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补贴实施透明高效。按照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及时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各级农机部门按照规定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补贴资料、文件,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等,并针对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资金兑付进度等工作实施适时监控,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布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