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江西省农业设施装备的转型升级,近日,江西省农业厅、江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西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对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了试点产品为水果分级机、温室大棚。属于《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的通知》(农农发〔2018〕3号)所指的“大棚房”不予以补贴。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多功能覆膜材料。试点产品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进行测算。 试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0月31日。其中,试点时间前实施完成的产品不享受补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试点期间内,共安排用于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资金总额为9000万元。 在试点范围方面,《实施方案》对两种机具规定了不同的适用范围。水果分级机试点范围覆盖全省;温室大棚试点范围为江西设施蔬菜发展力度较大的22个县(市、区);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可根据试点实施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 江西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的补贴对象,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施方案》还规定,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年度内,塑料膜连栋温室、外遮阳塑料膜连栋温室起补面积为3000平方米(含),至多为5万平方米(含),原则上须集中连片建设;玻璃温室、用于水稻工厂化育秧的大棚起补面积为500平方米(含);水果分级机个人申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不超过5台。 来源:大田传媒|农机360网 作者:刘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