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 公告指出,当地时间2018年12月1日晚,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布宜诺斯艾利斯峰会期间,习近平主席应邀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晤,就中美经贸问题达成了重要共识。为落实两国元首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涉及211个税目。 公告同时指出,今年7月1日起,我国对汽车及零部件主动降低了进口关税,以扩大对外开放,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加征关税,是我反制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被迫之举。暂停加征关税,是落实两国元首共识的具体举措,可以扩大适销对路产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和人民需要。 公告表示:“我们希望,双方按照两国元首共识,以相互尊重、相互平等和言而有信、言行一致为前提,朝着取消所有加征关税的方向加紧磋商,积极构建平衡、包容、共赢的中美经贸新秩序。” 此前信息显示,今年7月1日,我国主动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税率分别为25%、20%的汽车整车关税降至15%;将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6%。然而受贸易摩擦影响,自7月6日起,我国对相应部分列入中方加税清单中的自美进口汽车,在15%税率的基础上加征25%的关税,从而达到40%的税率。 根据此次公告同时公布的对美暂停加征关税涉及商品清单,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包括28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加征25%的关税;116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加征25%的关税;67个税目商品暂停征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8号)所加征5%的关税。 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