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农业厅和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财〔2018〕41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试点范围、补贴时限和补贴产品、资金规模、补贴标准等工作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指出,2018年广东省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试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补贴对象、办理流程、管理要求等参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财政厅、民航广东安全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2017〕253号)执行。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规〔2018〕5号)等有关规定测算。
广东省2018年无人植保机试点,最大变化是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县(市、区)。《通知》还明确了补贴时限,2018年4月1日及之后新购买的符合条件的植保无人飞机可以申请补贴。并且,试点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不含2017年已归档的试点补贴产品及生产企业)需在广东省完成投档审核工作。2018年投档审核工作安排及相关要求另行文通知。
在令人瞩目的资金规模方面,《通知》指出,广东省试点补贴资金从2018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含历年结转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量不超过10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补贴资金情况,结合农业生产实际,自行安排试点补贴资金规模,但补贴资金量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地以申请办理补贴为准,直至全省试点补贴资金1000万元使用完毕为止。受试点补贴资金规模限制无法享受补贴的,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先予备案,在下一年度试点或相关条件允许后优先享受补贴。
来源:大田传媒|农机360网